學生事務
Student
行社所先修生甄選辦法
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
健康行為與社區科學研究所先修生甄選辦法
112.4.21 111學年度第7次所務會議通過
112.4.27發布
一、本辦法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要點訂定之。
二、為鼓勵本校優秀學士班學生連貫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,特訂定本辦法。
三、甄選資格:本校公共衛生學系(含輔系及雙主修)三年級(含)以上學生,學業表現優秀者,得於規定時間內向本所提出申請成為碩士班先修生。
四、甄選方式:
1. 申請期限:於碩士班甄試報名前甄選先修生,依本所公告日期為準。
2. 繳交資料:申請表、歷年成績單、就學計畫。
3. 審查方式:由本所所務會議進行審查,依據申請者學業成績及學術表現,決定錄取名單及人數,並公告之。
五、取得碩士班先修生資格者,仍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前取得學士學位,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,經錄取後,始正式取得本所碩士班入學資格。
六、本所「碩士班先修生」於取得本所碩士班入學資格後,其於學士班就學期間修習本所教師開授之U、M、D課號課程且等第成績達B- (含)以上,得申請抵免學分,不受應修畢業學分總數二分之一之限制。惟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之科目,不得再申請抵免。
七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八、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