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術倫理

公告「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課程實施要點」(107學年度起實施)

 

「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課程實施要點」經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,修正條文自發佈日施行。要點條文詳見附件一

根據要點規定,107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,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為原則,並需經系所確認修習過始得申請學位考試。

107學年度入學學生可以於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「學術倫理」課程,以滿足上述規定。修習流程如下:

  1.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址:http://ethics.nctu.edu.tw/
  2. 學生登入時身分請選「必修學生」,帳號為學號,密碼預設學號末5,登入後至[課程專區→我的課表]將課程俢畢並進行總測驗,每日限5次未通過機會。該系統有英文版,目前設定「國際生」使用英文版,其餘學生皆使用中文版。
  3. 通過測驗後,於隔日中午至[學習歷程]下載修課證明。
  4. 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二。如遇帳號問題,請洽詢本校教務處研教組。

 

107學年度起入學之碩、博士班學生,均須依照上述流程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完成修課,並將修課證明繳交至系辦。未依規定辦理者,將無法申請學位考試。

修習校內外各單位開授之相關課程成績及格或參加研討會(應提出學術倫理相關內容時數證明)或入學前已修習過學術倫理相關課程累計六小時者,應於入學當學年度出具修課證明至教務處研教組申請免修本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