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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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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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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文初稿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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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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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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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考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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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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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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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銷考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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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/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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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/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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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行考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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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/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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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/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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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論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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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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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/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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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備時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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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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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畢業當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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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欲申請論文口試的當學期務必要選修「碩士論文」。
- 請確實檢查是否已修畢所有必修學分,並滿足畢業學分要求。同學可自行至「臺大必修課程查詢」系統查詢,或本所修業規定查詢
- 107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,請確認是否完成學術倫理課程。
- 碩士班請確認是否符合英文能力畢業要求。(應於畢業前取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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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論文初稿
繳交期限:
上學期 - 11/15 下學期 - 04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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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所論文初稿審查說明。
- 學生若未能於上述期限繳交初稿者,可於每學期開學2週內繳交論文完整稿送課程委員會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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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考試申請
申請截止日:
上學期11/30
下學期 4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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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論文初稿審查後,應繳交文件:
- 學位考試申請書:請至myNTU「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」系統申請並印出申請書請指導教授簽名。(操作說明)
- 畢業生成績審核表:請填寫歷年修畢學分表以及本學期尚未完成之必選修科目與學分。
- 歷年成績單(可至所辦索取非正式成績單)。
舉行學位考試日期:上學期1/31前,下學期7/31前。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,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,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,重考以一次為限;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,應令退學。
撤銷學位考試截止日:上學期1/31,下學期7/31。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後,因故無法完成者,應於學位考試截止日前,經指導教授同意後,填寫「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」撤銷之申請,逾期未撤銷者以不及格論,兩次不及格者應令退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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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前準備
舉行考試日期
上學期1/31前
下學期7/31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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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與指導教授確認口試委員名冊、確認口試時間後自行至所辦借用口試場地。
- 於口試前一週將論文初稿上傳至Turnitin 平臺「論文初稿原創性檢查」作業區進行著作原創性檢查,並繳交「論文口試前應繳交資料」電子檔,包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、口試公告等,並於口試前至所辦領取相關表單。
- 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查 Turnitin操作簡報、影片及操作簡報、相關QA請參閱網頁說明:https://www.lib.ntu.edu.tw/node/4923
- 請事先與所辦確認委員名單,因需製作學位考試審查費支領清冊,故未曾到過本校擔任口委者需事先提供個人資料,依學校規定所有費用將於口試後由學校直接匯款至口委帳戶,若非郵局、玉山銀行及華南銀行帳戶將會酌收匯款手續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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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14學年度(含)起,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言後公開,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、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。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,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;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。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言後公開至多為5年,且需逐次申請。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,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,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(所)務等會議審核確認。114學年度起如欲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,需於學位考試時,提供學位考試委員申請延後公開相關資料及填妥「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核表」,經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,並於後續另依本校圖書館公告遞交相關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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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當天(口試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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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佈置場地,架設所需器材。
- 確認已至所辦領取表單(包含口試紀錄表、口試委員會審定書、學位考試審查費支領清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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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當天(口試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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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恢復場地及整潔並歸還借用器材。
2. 繳交學位考試審查費支領清冊至所辦核銷。
3. 學位考試舉行後,所辦俟研究生繳交附有全體口試委員簽字之口試紀錄表後,始得將該生學位考試成績送教務處登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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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通過學位考試
本學期不畢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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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未達修業年限者若通過口試但該學期不畢業(包含無法準時繳交論文、碩士班英文未達畢業門檻要求、次學期擬出國交換等),可選擇當學期不畢業,須於學位考試舉行截止日前填妥「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」,並請指導教授簽名後送至所辦彙整。
- 欲畢業該學期仍應註冊,記得選修「碩士論文/博士論文」,並於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其提出「已完成學位考試本學期將畢業」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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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文繳交及上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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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論文格式請查閱國立臺灣大學碩、博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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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登錄「臺灣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提交系統」提交審核,每次需2個工作天,請等待email通知。
通過審核後列印授權書(簽名)及繳交紙本論文(2冊)至醫學院圖書分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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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作業說明,須延後公開論文者,須檢附證明文件(協議、合約、約定書)。如改以自行背書之聲明書取代時,聲明書上學生、指導教授均需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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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預留圖書館審核電子論文格式及紙本論文印製時間,依限完成紙本論文繳交。逾期未交論文而未達修業年限者,次學期仍應註冊,修業年限屆滿仍未依規定繳交論文者,應予退學(學位考試規則第九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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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「國立臺灣大學健康行為與社區科學研究所學位論文品質與管考準則」規定:本所研究生辦理畢業離校程序前,須繳交定稿學位論文之「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」,且排除引言、參考文獻、目錄及附件, 其比對相似度應低於百分之20。如未符合所訂標準,須敘明具體理由並經指導教授確認,始得辦理離校手續。
★請留意學校行事曆之論文(紙本)繳交截止日,若未於截止日前繳交則無法於當學期畢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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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校手續
視個人需要得隨時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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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請至myNTU「畢業生離校手續」系統查詢應辦理各項業務。
2. 所辦手續:
3. 完成離校手續系統內之各單位程序者,即可至醫教分處領取畢業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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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本學院規定學生未申請學位考試者,該學期無法參加本院舉辦撥穗典禮!!